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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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周超诉被告南京申品大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告
2019-11-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6112号
南京申品大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超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波
电话:025-83523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赵国安诉被告王成伟、王大友的公告
2019-11-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5961号
王成伟、王大友:
本院受理赵国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俏
电话:025-8352963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审原告仲开龙诉原审被告傅传保、王晓梅、傅娟、孙云龙的公告
2019-11-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监66号
傅传保、王晓梅、傅娟、孙云龙:
关于原审原告仲开龙诉原审被告傅传保、王晓梅、傅娟、孙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31日作出(2019)苏0114民监66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俏
电话:025-8352963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审原告仲开龙诉原审被告陶银凤的公告
2019-11-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监67号
陶银凤:
关于原审原告仲开龙诉原审被告陶银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31日作出(2019)苏0114民监67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俏
电话:025-8352963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审原告仲开龙诉原审被告傅传保、王晓梅、傅娟的公告
2019-11-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监68号
傅传保、王晓梅、傅娟:
关于原审原告仲开龙诉原审被告傅传保、王晓梅、傅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31日作出(2019)苏0114民监68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俏
电话:025-8352963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审原告仲开龙诉原审被告杨成的公告
2019-11-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监69号
杨成:
关于原审原告仲开龙诉原审被告杨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31日作出(2019)苏0114民监69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俏
电话:025-8352963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审原告仲开龙诉原审被告袁雪平的公告
2019-11-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监70号
袁雪平:
关于原审原告仲开龙诉原审被告袁雪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31日作出(2019)苏0114民监70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俏
电话:025-8352963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审原告刘广东诉原审被告唐世云、韩有为的公告
2019-11-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监73号
唐世云、韩有为:
关于原审原告刘广东诉原审被告唐世云、韩有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31日作出(2019)苏0114民监73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俏
电话:025-8352963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审原告刘广东诉原审被告李欣、孙晋芳的公告
2019-11-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监74号
李欣、孙晋芳:
关于原审原告刘广东诉原审被告李欣、孙晋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31日作出(2019)苏0114民监74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俏
电话:025-8352963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