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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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宋从华诉被告朱新祥、朱长茹、丁振国、王建波、龚佳、尹宁的公告
2019-10-25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5679号
朱新祥、朱长茹、丁振国、王建波、龚佳、尹宁:
本院受理原告宋从华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波
电话:025-83523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