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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零容忍”打击拒执犯罪
日期:2024-11-1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切实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事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提升、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护及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今年1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通告》,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坚决遏制抗拒执行、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妨碍执行等行为。10月30日,雨花台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并组织近20名被执行人参加旁听,扩大宣传、强化震慑,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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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至2016年期间,雨花台区法院先后对以B小贷公司为被告的借款纠纷作出9份民事判决,要求B小贷公司等偿还多名原告本金、利息共计不低于8000余万元,邵某作为B小贷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对上述钱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9份生效判决于2016年4月起先后进入执行程序。

2014年4月,宜兴市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原告B小贷公司对被告A工程公司享有债权200万元及利息。该案于2019年4月进入执行程序。

被告单位B小贷公司、被告人邵某作为雨花台区法院生效判决的被告,负有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然而其未向雨花台区法院如实申报财产情况,且为避免到期债权进入公司账户后被雨花台区法院强制执行,故意将该债权转让给与B小贷公司之间并无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案外人史某。在办理债权转让期间,邵某未向宜兴市法院告知其他债务情况。史某受让债权后向宜兴市法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在成功收到执行款250万元后,通过其丈夫陈某名下账户,将该笔钱款全部转入邵某之子名下账户中,致使雨花台区法院相关判决无法执行。2024年3月,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B小贷公司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被告人邵某作为被告单位B小贷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雨花台区法院依法作出裁判并公开宣判。

案件公开审理宣判后,案件主审法官王轶深入分析了近年来多起相关典型案例及其危害后果。执行局三级法官汪一江通报了今年执行工作情况,明确了法院坚决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决心,给现场旁听的被执行人以警示震慑。自10月30日宣判结束以来,不到一周时间,雨花台区法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近700万元,本次公开宣判及警示教育效果显著。

自2020年至2024年,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多起拒执案件,目前已全部审结。雨花台区法院将持续加大对拒执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用足、用够、用好强制执行和司法惩戒手段,维护司法权威,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被执行人积极纠正违法行为、主动履行义务,助力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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