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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区法院召开“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若干问题研讨会
日期:2024-04-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近日,为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确保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雨花台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和执行局联合召开“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若干问题研讨会。会议由院党组书记、院长马虹主持,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筱艳,副院长吴文丽,刑事审判庭庭长苏泰及相关部门干警参加会议。

近年来,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问题有所突显,手段也越来越隐蔽,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和法治权威,不仅造成债权人的胜诉权益难以实现,更严重侵蚀社会诚信体系的基础。雨花台区法院始终将依法打击拒执罪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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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马虹院长带领大家学习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等相关规定,逐条分解细化,一一释义。随后,与会干警结合雨花台区法院工作实际,基于案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民刑交叉难题,围绕拒不执行行为的起算时间、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协助义务人能否适用强制措施等问题展开研讨。

李筱艳局长汇报了近年追究拒执犯罪的典型案例,结合苏州法院作出的具体判例,表示“拒不交付动产”“拒不迁出房屋土地”等属于常见犯罪情形,下一步,执行局将与刑事审判庭做好对接协调,进一步统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

马虹院长指出,要准确辨别“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与“无履行能力致使履行不能”的情形,综合考虑行为人拒执行为的手段及行为后果的严重程度,兼顾严厉性与谦抑性,严格对照定罪标准,精准施策,准确高效地打击拒执犯罪,同时做好相关信息的宣传工作,向社会表明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罪的坚定态度和决心,推动形成对拒执行为的强大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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