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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区法院一拒执罪案入选典型案例
日期:2023-08-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811日,南京中院召开全市综合治理执行难暨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近三年来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情况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雨花台区法院傅某某“转移支付”规避多案执行,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案入选典型案例。

根据雨花台区法院作出的多份生效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傅某某应向多名申请执行人偿还欠款本金64万余元。因傅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雨花台区法院向被执行人傅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但其并未如实按期申报财产。20196月至9月间,傅某某先后收到案外债务人归还的欠款共计8万元,其不仅未向法院如实申报,还指示债务人将该8万元钱款直接汇入其女儿名下银行账户中。随后,傅某某将该8万元中的2.1万元用于归还其他案外债务,另5.9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被执行人傅某某采取借用银行账户的方式隐匿、转移财产,在具有履行能力及履行可能的情况下拒不履行义务、故意逃避执行的行为,致使多份民事判决书、裁定书无法执行,多名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20216月,傅某某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同年9月,雨花台区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傅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雨花台区法院依法对傅某某予以刑事处罚,既彰显了人民法院对打击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行为的坚决态度,也体现了司法裁判对企图通过各种方式隐蔽、转移财产以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的有力震慑,告诫广大履行义务人须做法律面前的“老实人”,切勿“聪明”反被“聪明”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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