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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区法院开展强清行动,强制收回廉租保障房
日期:2021-12-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12月30日上午,雨花台区法院执行局依法成功腾空本市一处位于西善花苑的保障用房,并与申请人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的工作人员完成房屋交接手续,非法强占该案涉房屋2年之久的被执行人于当日搬离。

2008年2月,韦某与其儿子二人因收入低、住房困难,共同向南京市住房保障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并获批入住本区西善花苑一处保障房。2018年4月,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下称: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复核信息时发现,韦某及其儿子陈某名下拥有位于建邺区、鼓楼区、江宁区等多套房产。因该2人在承租保障房期间,住房状况发生变化,现已不符合廉租房保障标准,住房保障和房产局遂向韦某发出通知,要求其按规定及时退出公共廉租房。

经查,韦某在获批入住案涉房屋后,已再婚,其丈夫将自己名下一处婚前房产转移登记至韦某及其儿子陈某名下,且此后陈某又于他处另行购置房产。

韦某对于以上事实予以承认,但却以丈夫患病在身,搬出长期居住的廉租保障房将造成生活诸多不便为由拒绝退出案涉房屋,并在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作出责令其退回保障住房的决定后置之不理,故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向本院申请执行。

2021年7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人员经与韦某沟通后,考虑到韦某丈夫因病生活不便的实际情况,给予了韦某一定的执行宽限期,但直至宽限期已过,韦某毫无主动退房迹象。执行人员从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了解到,本市尚有近三千户符合廉租房保障要求的贫困家庭正在排队等候分配住房。经研究,执行指挥中心下达指令,要求执行人员尽快采取强制搬迁措施。

12月30日上午9点,雨花台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李筱艳带队来到位于西善花苑的案涉廉租保障房,再次耐心地向被执行人韦某释法析理,并严厉告知其拒不履行退房义务的法律后果。

起初,韦某情绪激动,并再次“搬出”患病老伴作“挡箭牌”,企图继续抗拒执行。其间,韦某的儿子陈某突然出现,强行闯入执行现场,并以推搡执行人员的方式严重扰乱执行秩序。经警告无果后,部分执行人员果断将其带回法院做进一步处理。

考虑到韦某夫妇都已是年届六旬的老人,且丈夫长期患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坚守的执行人员继续耐心地做韦某思想工作。几小时后,到了韦某老伴的定点服药时间,执行局副局长林文端起水杯并仔细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将药片磨碎后温水让其冲服。听说韦某老伴患有低血糖症,执行人员又买来午餐,协助韦某照顾老伴进餐。

期间,韦某虽一言未发,但其已然默默卸下心理防线,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也不再予以阻挠。

在公证人员的公证及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工作人员的配合下,执行人员将案涉房屋内电器、家用物品等一一拍照登记造册,并由专业的搬运人员妥善搬运至韦某夫妇名下另处房屋内。韦某夫妇也在执行人员的陪同下,立即入住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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