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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暖心执行助母亲如愿与儿子团聚
日期:2021-11-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某与于某于2011年登记结婚,2015年生育一子江小某。2018年,夫妻二人因感情破裂诉讼离婚,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准许离婚,儿子江小某由父亲江某抚养,母亲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江小某成年,并享有每两周一次、每次两天的探望权。然而自2021年下半年起,江某便多次以孩子上课、不愿见母亲等理由,拒绝协助于某行使探望权,无法与儿子相见的于某今年7月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江某协助行使探望权。

探望权执行案件的情况比较特殊,它具有特别的履行内容,不仅执行标的抽象,具有长期性、反复性,更关乎孩子的情感与成长,盲目对子女的人身、父母的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有可能对孩子的身心及未来造成不可磨灭的影响。执行人员吴越宇承办该案后谨慎考量认为,本案中,江小某年仅6岁,尚且年幼,了解和尊重其内心真实想法,帮助其与父母建立积极的亲子关系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为柔性化、人性化解决该案,吴越宇决定尝试在执行中融合家事审判新理念,充分利用“法官+”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合作机制,积极将专职家事调查官及专业心理疏导团队的力量引入执行工作中来。

在征得江小某父母同意后,吴越宇与专业心理咨询师一道与江小某进行了一次单独对话,通过聊天、沙盘游戏、分配椅子测试等方式解读孩子内心想法,评估其心理状态。通过接触与测试谈话,执行人员发现江小某与祖父母及父亲较为亲近,但其内心敏感,且长期受父亲行为及态度影响,对母亲情感疏离,这也是最终导致母亲的探望权难以实现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铁心桥人民法庭家事审判团队的协助下,吴越宇将江某、于某约至铁心桥人民法庭心理咨询室进行初次面谈,并邀请馨缘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专业心理咨询师介入谈话全过程。通过分别谈话,执行人员了解到江某与于某都很爱孩子江小某,但却由于双方之间的矛盾及情绪化沟通,导致无法准确表达或接受对方的诉求,长此以往隔阂重重。执行人员吴越宇迅速抓住父母爱子之心,对父母进行适时教育引导。在吴越宇及专业心理咨询师的开导与抚慰下,江某与于某明确表示愿意从孩子的身心健康及权益出发,改善彼此之间的沟通方式。

今年10月,在执行人员吴越宇及专业心理咨询师的陪同下,于某见到了江小某。一家三口在心理咨询师的引导下共同搭建属于他们的亲情沙盘,这次相聚中,江某与于某的关系得到极大缓和,互相肯定,逐渐架起良好的沟通桥梁,江小某在父母的呵护下放下心中的不安与防备,展露出纯真的笑容。“感谢法官与老师的帮助,这次的探望,我所收获的远远超出了预期,我决定撤回强制执行申请。”该案以于某主动撤回申请顺利结案。

关乎未成年人权益的探望权案件的执行一直是法院强制执行的重难点之一。探望权本身是为保障孩子的身心得以健康发展,而强制执行手段往往事与愿违,即使短暂实现了探望权,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更易导致矛盾激化;而过度依赖强制手段协助探望,也容易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雨花台区法院执行局与铁心桥家事审判团队联动执行不仅是对“法官+”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合作机制的一次成功应用,也是将心理疏导机制引入执行工作的一次柔性探索与尝试,更是一次真正走进当事人心中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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