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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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与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发布本公告。
一、限以下在雨花台区法院执行案件中涉及腾让房屋、迁出土地的被执行人、实际占有使用人,于各案件的限期时间前,自觉腾让房屋、迁出土地(详见附表)。
二、被执行人、实际使用人未按本公告履行腾让房屋、迁出土地义务的,法院将对该不动产停止供水供电,并依法采取强制换锁、强制腾让等措施。
三、被执行人、实际使用人拒不履行腾让房屋、迁出土地义务的,法院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者妨害公务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行局联系电话:
内勤:025-83529629
各具体案件请联系案件承办法官。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