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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法院执行局打响“南征北战” 异地执行取得显著成效
日期:2017-08-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88日下午,雨花法院执行局按照事先安排部署,在执行局局长胡卫方的统一指挥下,全局出动20人,兵分七组,分别前往福建、浙江、苏北等地,一场南征北战的异地执行正式拉开帷幕。

执行员李鸿雁、徐正松携同两名书记员率先前往福建省南平市,对某起购销合同案件的失信被执行人吴某进行存款划扣。因考虑到该账户存款与执行标的额相差甚远,干警们在办理完划扣手续后,又紧接着前往南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寻找财产线索。经查询,大家发现吴某名下有一套工厂集资建房,但工厂早已停产,故无法找到该房产相关信息。为了不放弃一丝的可能,执行员努力联系上工厂的原厂长,拿到了房屋的原始资料,可惜到达房屋所在地才得知已出租。执行员向租赁业主说明案件情况,并告知如果继续租用该房屋,需及时通知法院,法院将向其送达执行裁定及协助实行通知书。尽管这次房屋未能顺利查封,但经过大家的不懈努力,案件已经有了突破性的进展。下一步,执行员将继续与南平市房产部门协调沟通,尽快办理查封手续,最大限度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与之同时,胡卫方局长也带领六名执行干警飞往福州。为提高团队合作效率,大家决定兵分两路,分头行动。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一组由胡局长带领四人对某房屋进行查封。另一组由执行干警两人从福州前往晋江,办理银行存款划扣手续。

这边福建组忙得热火朝天,那边浙江组也是干劲十足。这是一起持续了五年的买卖合同纠纷,台州市温岭县某电子公司因长期拖欠货款,故被供货商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电子公司应支付货款及违约金11万余元,同时该电子公司的股东朱某对债务承担连带的给付责任。在案件执行阶段,执行员刘福清通过多次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朱某名下除了一套已被查封的房屋外,再无财产可供执行,同时朱某也长期处于失联状态,故执行进度只能暂时搁浅。

89日上午,申请执行人称收到线索,朱某出现于温岭市的住所处,请求法院前去执行。执行员刘福清立即携同书记员及一名法警驱车赶赴温岭市,终于在傍晚到达目的地。因考虑到如果朱某拒绝履行法律义务,异地拘留必须通过当地法院的协助,故要在当地法院工作时间与朱某进行沟通。

次日清晨五点半,大家出发前往朱某的住所,敲门表明身份,睡熟的朱某这才从梦中惊醒。执行干警随即将其带往距离三十公里的温岭市法院。一路上,经过执行员的法律释明和耐心劝导,朱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到达温岭市法院的执行局,在当地的两名执行员热情协助执下,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沟通,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以8万元解决纠纷。现场朱某向朋友借款8万元,汇至法院执行案件往来款账户,一场持续五年的纠纷终于顺利执结。

历时三天三夜,这场南征北战的异地执行终于落下帷幕。在这场执行战役中,我院的执行干警不仅有速度,更有力度。尽管路途遥远,一路艰辛,但依然阻碍不了他们坚定有力的步伐。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我院将继续凝聚全院之力,砥砺前行,全力攻克“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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