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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法院再度出击 “铁拳”行动惩治老赖
日期:2017-03-3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3月31日,雨花法院 “铁拳”行动再度来袭。按照事先安排部署,本次集中执行兵分三路,由执行局局长胡卫方指挥,执行局29人全体出动,法警队及特勤20人强力配合。

上午10时,执行局局长胡卫方带队奔赴某空调公司。此公司因长期拖欠货款两万元而被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到达执行现场,出示证件说明来意,但公司负责人以停业理由,继续拖延给付时间。胡局长果断拒绝其不合理请求,要求负责人当场拿出给付方案,否则将依法进行查封处理。通过近两个小时的谈判,给付方案终于达成。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在今年6月底之前付清两万元货款,同时以该公司生产的价值五万元的中央空调主机一台作抵押,如逾期不付款,则将中央空调主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与此同时,执行干警王旭干正带领另外一路执行人员奔走于小行路附近。这是一起涉及连环转租房屋的案件。2010年9月,雨花台区拆迁办与租户曹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南京市小行路的四处房屋及附属设施出租给曹某作为商业经营使用。然而自2010年10月起,曹某又分别将房屋转租李某、杨某,曹某自己当起了“二房东”。李某、杨某承租后,又将房屋转租给韩某、孙某等8人,李、杨二人成了“三房东”。而孙某在承租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改造,并再次转手出租,当起“四房东”。雨花台拆迁办在租赁期满后,要求曹某返还房屋,但由于房屋已经多次转租,承租人现状比较复杂,曹某已经无法按期交还房屋。拆迁办无奈诉至法院,法院判令曹某等11人限期交还房屋。     

执行员王旭干接手案件后,面对纷繁复杂的租赁合同关系,他一面仔细研究案情,理顺纷繁复杂的租赁关系,一面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试图协调租赁双方解决问题。然而,在向租户多次送达执行传票,发出限期搬离通知书后,租户仍然“纹丝不动”。经法院研究决定,对11名租户进行强制搬迁。

上午11时,执行员王旭干带队来到位于小行路的涉案房屋。承租户大多是一些外地来宁打工的小商贩,这些简陋的承租房,成为他们维持生计的重要依托。见此情形,王旭干对承租人逐户上门走访,不厌其烦地进行释法说理。面对个别情绪激动,不听劝说的当事人,王旭干始终保持克制,不断向其阐明法律利害关系。通过他的积极奔走与努力协调,案件双方最终达成初步协议,租户同意分别在7天、10天与15天之内搬离出去并交还房屋钥匙。一场本要强制搬迁的案件由此迎刃而解。

通过执行局和法警大队一天的努力,雨花法院“铁拳”行动初战告捷。而这次的执行会战仅是开始,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该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攻克“执行难”,让“老赖”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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