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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法官协作办案 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
日期:2014-05-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近日,我院执行局与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法院协作办案,通过两方共同努力,成功化解了两起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申请人自贡某玻纤公司委托被执行人南京某科技公司加工铂金漏板一台,并约定由被执行人将加工好的漏板以航运方式运至成都。申请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没有收到该漏板,经多方查找至今该板下落不明。申请人以被执行人未对货物进行保价,未尽到基本注意义务,造成巨大损失为由诉至贡井区法院。最终贡井区法院判决被执行人赔偿申请人528206.90元。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出具了一份我院已生效的判决书,判决书中表明申请人应支付60余万元加工费。被执行人以此为由,拒绝支付赔偿款,且申请院强制执行,使案件陷入了困局。

为执结此案,院执行局法官王旭干认真审查案卷,认为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系友好合作伙伴,且都有损失,为使双方能继续合作,把双方损失降至最低,我院决定与贡井区法院一起调解该案。经过多方调查,反复沟通,被执行人被法官诚意所打动,在两地法官的主持调解下,采取债务冲抵的方法,申请人支付了执行人16万余元的加工费,当事人现场握手言和,化解了矛盾,两件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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