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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南京日报》“银幸果”守护“夕阳红”,139件涉老案件全程关护
日期:2025-10-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今天上午,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联合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发布近一年维护老年群体合法权益情况,两则涉老纠纷典型案例为科学化解家庭矛盾、破解赡养扶助难题提供参考。

2024年11月起,雨花台区法院创建“银幸果”适老化诉讼品牌,构建快立、快审、快结的涉老家事案件审理通道,对139件离婚、继承、赡养等各类涉老案件展开全程关护,开展上门调查、巡回审判、入户调解等工作3次,为1名生活困难的老人开通特殊群体退费通道;将心理疏导力量引入涉老案件,共为7名案涉老年人提供一对一心理疏导服务,达到案结事了效果。

在铁心桥人民法庭,记者看到大厅配备了老花镜、放大镜、轮椅、拐杖等辅助工具,院内张贴或放置的材料提示、文书模板等文本字号也特意放大,还放着契合老年群体特征的普法材料,运用画报、音视频等传播德育故事,“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依法维权”的氛围十分浓厚。

该院还通过邀请社区老年艺术团现场演绎法庭原创模拟法庭脚本,以案释法,在线答疑等方式,拓宽涉老法治宣传渠道,提升老年人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成年子女如何正确行使探望老年人的权利?当天发布的一起探望权纠纷案,判决兼顾人伦常情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年近九旬的董某有五个女儿,她随小女儿生活,另四个女儿探视多次受阻,最终诉至法院。调查中,董某称,自己和小女儿过的很好,不需要其他女儿探望,并认为她们是惦记财产而不是真心探望。法院认为,被告的小女儿以担心骚扰为由拒绝告知母亲住址,客观上使得四原告无法与母亲沟通及了解母亲董某是否愿意接受探望,因此四原告要求被告停止妨碍原告探望母亲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同时法院指出,若董某愿意接受四原告探望时,被告不能阻挠,应当予以配合。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明确子女具有经常看望、问候老年人的义务,但对子女探望老年人的权利未做明确规定。法院强调,成年子女行使探望父母的权利时,应尊重被探望父母本人意愿,充分保障被赡养人的自主权利,其他子女不得妨碍探望并应给予必要的配合与协助。

据了解,雨花台区法院后续将建立涉老家事案件回访制度,对案件中的老年当事人进行判后回访,了解案件履行情况与老年人生活状况,巩固审判效果。

“涉及老年人的家事纠纷往往交织着情感、经济、健康等复杂问题,仅凭法院的单一职能,难以打破在维护老年群体权益上‘单打独斗’的局限。”该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郭莉莉说,下一步,区法院还计划联合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建立适老化家事纠纷联合调处工作机制,为老年人提供从法律裁决、生活安定、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综合立体保护网,实现老年人合法权益从“纸面判决”到“现实福祉”的全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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