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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南京日报》入“特许经营”花了31万,奶茶店还没开起来……
日期:2020-12-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想开奶茶店,可能并没有看上去那么美。16日,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院今年以来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情况。在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人交了31万元加盟费和保证金,但奶茶店却压根没开起来……

2018年时,30岁的小金(化名)看着街面上一家又一家奶茶店红红火火地开起来,自己也动了想开店创业的念头。小金没有什么创业经验,他通过网络,搜索了解到一家餐饮公司的奶茶品牌加盟信息,在这家公司的招商网页上,赫然有与“某茶”“某点点”等知名奶茶店合作的介绍。经过简单的前期考察和实地查看后,小金相信了对方的诸多承诺,跟对方签了一份《服务合同书》,上面明确约定,公司授权小金使用奶茶品牌,并提供包括开店选址、店面运营、物品采购、经营管理等在内的全方位指导和培训,合同有效期一年。合同签订后不久,小金全额支付了30万元的加盟费和1万元保证金。

但是,合同签订之后,小金并没有获得公司的指导。所谓的开店选址指导,居然只是有个人从网上搜索热门商圈后直接丢一张地图截图给他,没有商业调研考察,也谈不上什么规划。小金反复要求对方提供合同上约定的服务,但对方要么不回消息,要么就是随便发来一张没什么关系的截图介绍。后来,小金又要求退款,但对方却以更换项目为名,又拖了他将近一年时间,但奶茶店压根没影儿,开其他店也是空中楼阁。

2020年9月,在与餐饮公司多方沟通无效后,小金将公司诉至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返还31万元。

在受理该案后,法院首先确认了双方的关系属于特许经营合同,随后从特许经营资源、经营模式、履约情况、合同性质等因素进行了综合判定。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经营公司应当至少拥有2个以上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但被告公司自己并没有直接经营案涉项目的经验,不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此外,被告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尽到特许人应尽的义务,没有就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商标、企业标识、专利、经营模式、财务会计报告摘要等详细情况向小金披露。另外,被告公司还存在特许资源不足、未办理特许经营备案等问题,且这个合同压根没有具体履行,公司也没有提供相应服务。最终,法院认为原告小金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被告某餐饮公司存在根本违约的情形,因此判决解除合同,被告公司全额返还31万元。

今年以来,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类案件352件,其中有80件是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法院提醒,作为被特许人,签订合同应当慎重理性,进行足够的考察,不要被招商人员一时的话语所迷惑,而应从成本和支出综合看待分析商业模式。此外,由于特许经营行业人员流动性较大,很多案件违约情形明显,但都苦于没有证据证明。因此,不论特许人还是被特许人都应当积极对各个环节中的证据进行保存,包括特许人对被特许人进行建档,被特许人对招商人员微信聊天、电子邮件等证据留存等,这些证据对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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