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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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远程开庭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销售冒牌口罩案,并当庭宣判程某等4名被告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口罩,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据悉,该案是新型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南京市首例销售冒牌口罩案,也是南京市法院审理的涉疫刑事案件第一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程某系某医药公司销售人员。2020年1月下旬,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护需要,市面口罩紧缺。程某遂与朱某商议寻找口罩货源对外销售以牟利。1月22日,经朱某联系,程某以114680元的价格从丁某处购进仿冒的3M牌9001、9001V型防护口罩共计51600只,并通过微信以不低于309484元的价格销售给他人,其中包括20余家药店。据查,该冒牌口罩系张某从一家庭小作坊购进,再以88650元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丁某。
涉案口罩。法院供图
涉案口罩。法院供图
涉案口罩。法院供图
涉案口罩。法院供图
1月27日,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某消费者的电话举报后,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并于1月29日正式向雨花台区公安分局移交案件线索。公安机关于当日立案侦查,两日内相继抓获上述四名涉案人员,并在程某驾驶的车内查扣3M牌9001口罩500只。
经“3M”商标权利人明尼苏达矿业制造(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江苏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鉴定,上述标有“3M”注册商标的口罩为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过滤效率不符合质量标准。
据了解,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确保案件及时高效审理,雨花台法院成立了案件审理协调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制定涉疫情犯罪案件审理预案,明确专门审判团队依法从严从快审理,并加强与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当天庭审,在审判长、该院副院长韩芳的组织下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各环节依次展开、环环相扣,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程某等4人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
法院认为,经鉴定,被告人程某等4人销售的口罩过滤效率不符合质量要求,且商品自身及外观包装上均标有“3M”商标标识,故案涉口罩既属于不能满足消费者防护需要的伪劣产品,又属于侵犯商标权利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对被告人程某等4人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符合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
同时,案涉伪劣假冒口罩在一天之内从进货到转卖到最后售出,价格翻出近10倍有余,被告人程某等4人属于明显的乘疫情防护需要牟取暴利,应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根据4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依法对被告人程某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罚金十六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六万元至十六万元不等的罚金。
该案从案发至法院一审宣判,全程仅历时1个月零3天,真正做到了快立、快审、快结,充分体现了行政、司法机关合力依法从快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和力度,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安全微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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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温馨提醒:微商、小店铺销售口罩渠道来源不清,风险较大,需谨慎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