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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边防派出所民警携冰毒来南京贩卖!公诉人:国家工作人员贩毒应从重处罚
日期:2020-06-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一名边防派出所民警,从外地买来 33.64 克冰毒,带到南京贩卖。他找人卖了其中的 5 克,没过多久就被雨花台警方发现,人赃并获。6 月 15 日,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因这名民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还做出贩卖、运输毒品这种犯罪行为,公诉人建议法庭从重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 8 年半,并处罚金 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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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直播截图
赵某是广东某边防派出所民警。2019 年 10 月,他开车回南京探亲,带着一袋冰毒。
到南京后,他先打电话给朋友刘某,让他帮忙寻找买家,刘某又让叶某寻找,很快就联系上了一个买家。同年 10 月 25 日,刘某来到赵某家里拿走了 5 克冰毒,装在一个香烟盒子里,一小时后,叶某将冰毒转交给了购毒者。
他们一共卖了 5000 元,其中 3500 元交给赵某,剩下的则由刘某和叶某分赃。
10 月 28 日,雨花台警方接到有人贩卖毒品的线索,立即前往赵某家中,将赵某和刘某当场抓获,并在赵某家里搜出毒品疑似物共计 28.64 克,后经检测含有冰毒成分。
据赵某供述,这批毒品是他在广西省北海市某会所里找人买的。交易成功后,刘某和叶某为了躲避警方追查,特意在微信上转账并打字聊天,营造出借款的假象。随后,刘某又找来一个朋友替他去银行取出 3500 元现金,最后转交到赵某手中。
2020 年 6 月 15 日,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公诉人认为,赵某从外地运 33.64 克毒品到南京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因其是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应酌情从重处理。而刘某和叶某在交易之前,并不知道涉案毒品的存在,也不知道赵某持有的毒品数量,因此检方认为此二人只对贩卖的 5 克毒品承担刑事责任,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赵某、刘某、叶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
检方建议法庭判处赵某有期徒刑 8 年半,并处罚金 3 万元;判处刘某和叶某有期徒刑 1 年,并处罚金 7 千元。
经过 1 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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