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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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宁可不当官,也不要当贪官’、‘与生命与自由相比,金钱不值一文’。”这是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拆迁安置部部长黄翔钊在自己的悔过书中写下的一段话。3月3日上午,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黄翔钊腐败案件,检方指控黄翔钊涉嫌犯有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等三项罪名。与此同时,南京市纪委新年首场“蝇贪”庭审教育活动在此同步进行,雨花台区120多名拆迁干部旁听了庭审,零距离接受了一次廉政警示教育。
先后10次收受被拆迁单位(人)39.8万元
在法庭上,记者了解到,现年57岁的黄翔钊1978年入伍,1984年入党,在部队曾经大大小小五次立功受奖。转业到地方后,黄翔钊先后在乡镇企业、区属企业、机关工作过。正是因为工作认真、踏实肯干、能力过硬、成绩突出,黄翔钊多次获得“先进个人”称号,并在2006年经组织推荐获评“南京市劳动模范”。
“随着职务的升迁,我当上了劳模,成了‘拆迁专家’,慢慢地,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心开始偏了、嘴开始馋了、手也开始伸了。”黄翔钊在悔过书中写道,特别是2007年至2014年,黄翔钊在担任雨花台区雨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拆迁安置部部长期间,开发区所有的企业拆迁都由他一手“包办”。2007年,在红太阳二期项目拆迁工作中,黄翔钊利用职务之便为被拆迁人王某谋取拆迁利益,事后通过他人收受王某所送的现金人民币1万元。2014年,在宁和城际轨道交通一期雨花经济开发区地块项目拆迁工作中,黄翔钊利用职务之便为某公司谋取拆迁利益,事后收取该公司负责人所送现金人民币7万元。
记者了解到,黄翔钊在负责辖区内拆迁工作期间,通过虚增征地、房屋面积为被拆迁单位(人)谋取不法利益,并先后10次收受被拆迁单位(人)现金合计人民币39.8万元,造成拆迁补偿款等公共财产损失合计人民币39.61万元。同时,黄翔钊先后三次伙同他人通过虚构房屋面积等形式,骗取拆迁补偿款合计人民币63万元,其中黄翔钊分得人民币14.4万元,直至东窗事发。
涉嫌犯三项罪名,择日宣判
早在2015年春节前后,黄翔钊所在的拆迁部前后两任副部长吴军、吴玉斌被检察院带走,就让他开始惶惶不可终日。2015年8月,雨花台区纪委在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廉政巡查时,对黄翔钊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廉政谈话,黄翔钊在巨大的思想压力之下,主动向纪委交代了个人存在的经济问题。2015年8月,黄翔钊被“双规”,同年9月,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2016年1月8日,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以黄翔钊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和贪污罪,向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纵欲之乐,忧患随焉。是贪欲让他丧失了信仰、迷失了自我,亲手葬送了美好的生活。”庭审中,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人周朝阳指出,黄翔钊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私分,其行为触犯刑法。“黄翔钊犯有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和贪污罪,应数罪并惩。”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黄翔钊当庭表示无异议。庭审进行了一上午,法庭将择日宣判。
组织120多名党员干部旁听庭审
为了达到查处一人、警示一片的教育效果,南京市雨花台区纪委提前组织120多名党员干部旁听了黄翔钊腐败案件庭审。“此次确定旁听人员采用‘三定’标准,即:定人、定岗、定效”。雨花台区纪委干部管理监督室主任田月华说,“定人”就是具体指定到实际负责拆迁、城管、土地审批等岗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本人到场,因特殊事宜不能参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定岗”就是要瞄准所有敏感、关键、廉政风险高的特定工作岗位,具体来说,就是要定位到各个街道(园区)、软件谷以及国土、拆迁等共13家单位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定效”就是要强化廉政教育效果,彰显高压反腐的实际成效,层层传导“两个责任”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从近期我们查处的拆迁腐败案件来看,每笔贪贿数额都不大,大多是几万元,最多的也不超过十万元,但‘蚁蝇之患’不可小觑,‘微腐败’同样也会产生大祸害,要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雨花台区纪委干部监督室主任田月华告诉记者,区纪委专门制作了警示教育片《贪腐人生不归路》,下一步将在全区范围内教育巡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