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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江苏法制报》 “蚂蚁搬家”式贪腐毁掉幸福“家庭”
日期:2015-10-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当事人“亮相”】

吴玉斌,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原拆迁组组长

【案情回放】

吴玉斌利用担任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拆迁项目工作组成员,负责房屋面积测量、拆迁谈判、协议签订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被拆迁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被拆迁10余人给予的“感谢费”。

六年时间,吴玉斌“蚂蚁搬家”,积少成多,共累计收受贿赂31.6万元。今年8月,吴玉斌被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2007年底,吴玉斌利用其在开发区二期工业用地拆迁项目中负责房屋面积测量、拆迁谈判、协议签订等工作之便,为汪某某在测量面积上,拆迁价格谈判上,协议签订过程中,提供了方便。最后收受汪某给予的好处费2万元。

2008年至2010年,吴玉斌利用同样的方法,在滨江大道拆迁项目中,先后给傅某某、马某某、陈某某、毛某某、毛某某、程某等6人提供方便,谋取拆迁过程中的不正当利益,最后分别收受“感谢费”2万元、5万元、2.6万元、3万元、10万元。

【纪委“有话说”】

莫做“搬”走家庭幸福的“蚂蚁”

“蚁贪”通常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职务不高,却把手中的“小小权力”用到了极致,最终酿成“小官大贪”的悲剧;另一种是,像“蚂蚁搬家”似,“贪”之不多,却像辛勤的“蚂蚁”一样,“贪”之不懈。

吴玉斌就属于标准的“蚁贪”,职务不高,但手中却握有执行政策和具体办事的的权力,这些原本应该用来服务群众的权力,在他手中却成为向群众索取好处的筹码,大搞权钱交易,把原则和责任全部抛至九霄云外。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我帮你办事,你给我好处,皆大欢喜。孰不知,“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为了家庭的“幸福”,辛辛苦苦把贿赂“搬”回家,却最终丢掉了家庭幸福。吴玉斌用自己“血淋淋”的教训,告诉党员干部:“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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