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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南京晨报》 “2·12”抢劫奥迪案昨开庭 检方建议判刑10-12年
日期:2015-08-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今年2月12日下午,雨花台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女子谈某被一娄姓男子持刀威胁,4000元现金及一辆奥迪A5轿车被抢走。昨日,雨花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不过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娄某认为自己有可能有罪,但不是抢劫罪。他认为,当时不是真心想抢人家东西,就是想犯点错。至于为什么要约被害人看车?他说,当时心里很矛盾,就想看看车,又想自暴自弃就想找点事情让自己坐牢。为何把刀子拿出来?他说,在跟她聊天时讲到想把自己了结了,所以把刀子拿了出来。至于为何让被害人坐到后面去?他说自己有强迫症,不想让对方有误会,也不想让人看到。再问他为什么要犯点错。娄某说自己感情受挫,想自杀但没有勇气,于是想坐牢给自己提起自杀勇气。但侦查机关在调查娄某时,他曾说自己不是想坐牢,就是抢劫。对此,他又说当时的笔录有些部分是真实的,有些是他瞎说的。

  据了解,当民警赶到事发的玉兰路时,谈某表示,这辆车的出售信息放到58同城上。嫌疑人娄某约她试车的。其间,对方表示想试驾一下。当她换到副驾驶位置,这名男子突然从口袋里掏出一把水果刀威胁她。下车前,娄某还将她包内的4000元现金抢走,接着驾驶奥迪轿车跑了。

  公诉人出示娄某在侦查期间供述,当日下午2点,他从副驾驶位拿出一把刀,让对方坐到后排,她很害怕,说所有东西都给他。娄某归案后称,拿出刀就是想告诉她自己不是好人。他提出和她写一个借车合同,500元一天,还写了借款欠条。她当时说只要放她走,就给娄某钱和车子。水果刀是之前在老家买了切水果的,后来一直放身上的。被害人谈某证实自己被抢过程,对方拿了刀,她心里害怕,为了取得对方信任,就跟他说她包里有4000元钱,后来他把她钱拿走了,还写了借条和借车合同。合同上,娄某还把自己身份证号及姓名写上去。

  对于为何在合同上写身份证号,娄某说自己当时想坐牢,写上去以便警察能马上找到他。辩护律师对这一说法表示,娄某与被害人签订了租赁合同和出具了收条,这两个东西应该是被告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他把车开走就是基于这个原因。

  对此公诉人出示受害人的陈述,受害人因害怕所以才让被告人把车开走的。当时在车上聊天时,被告人就讲,到南京来就是想抢几十万元,还说本来是想把她弄死然后造成车祸的样子再把车开走。娄某还讲他是为了一个女人,让她坐到车后面去。车是双门版,如果坐到后面无法逃走。借条是被告人娄某主动提出要写的,还说写借条是因为如果他被抓到了也可以辩解是借车,不是抢劫,另外还说就算被抓到也就坐几年牢,以后出来还可以找她报复。公诉人认为,被告出具的借车合同和借条是为掩饰自己占车的行为。

  公诉人认为,娄某与被害人从不认识,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不可能将30多万元的车辆借给被告人,被害人将车辆和现金给被告人是基于对自己人身保护。娄某将车辆开离被害人所在场所,犯罪已经完成。娄某以非法占有,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抢劫罪,建议判刑十年至十二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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