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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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有人被抓了,不少市民的第一反应就是托关系打听,最好能先把人给弄出来再说。市民李栋因出租房内房客违法被警方请去协助调查,可老婆刘茜不清楚情况,先后花了11万元托“能人”帮忙,想早点把丈夫弄出来。然而,此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李栋压根没犯法,很快就回了家。这下刘茜懵了,她觉得自己压根就是被人给骗了,当即找到对方要求还钱。多次索要无果后,她将对方告上了法庭。
老公被抓老婆到处托关系“捞人”
2011年2月下午,家住雨花台区附近的李栋突然被派出所民警带走要求协助调查。经了解,原来李栋将家中一套房子对外出租,不想房客竟然在出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被警方查获。得知李栋被警方带走,他的妻子刘茜当时就懵了。由于不清楚到底什么情况,她当即四处打电话给亲朋好友求助,希望尽快将人从派出所“捞出来”。
很快,年过六旬的张强经亲属介绍给刘茜,并称对方路子很广,能帮其处理李栋被抓一事。刘茜称,由于自己不懂法,当时张强称自己关系多,如果刘茜愿意出钱,他可以通过协调让李栋最快在2011年3月底出来,如果到时做不到,承诺全额退还,不产生任何费用。此后,刘茜先后给了张强11万元。
花了11万怀疑因不懂法被骗
3月28日,经公安机关调查,李栋与租客违法行为无关,随后被警方依法解除羁押返回家中。老公出来了,刘茜也冷静了下来,从李栋口中,得知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刘茜觉得,老公安然无恙是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结果,压根与张强没有任何关系。
刘茜称,自从她给了对方钱后,对方曾多次不接自己电话,现在想来,完全是利用其不懂法趁机欺骗、恐吓骗取钱财。考虑到自己当初找对方“托人情、找关系”原本就违反法律规定,对方理应将所得的不义之财返还给自己,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她一直诉状将张强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还钱。
法庭上,对于刘茜的说法,张强并不认可,他称自己并没有欺骗或恐吓过刘茜,当初也不是自己找上门的,而是对方亲属介绍才答应帮忙的。且他还帮忙介绍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处理李栋的案子,当初刘茜先是给了他10000元,用于帮忙招待、请客的费用。张强说,2011年3月18日刘茜主动提出,给自己10万元钱,不管如何花销,只希望他能保证3月底之前将李栋从派出所捞出来。此后,3月28日,也是自己通知刘茜到派出所接人的。没想到短短几天后,对方就反悔了。
合同无效法院按过错大小判责
该案经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无论是刘茜还是张强,两人的行为都已经扰乱了正常公安机关的执法秩序,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此双方达成的委托合同无效。此外,两人在这起无效合同中都存在过错,其中刘茜明知花钱请张强捞人的事情不合法,仍然请其帮忙,因此本身就存在一定过错,而张强的过错明显大于刘茜。
经调查,法院认定刘茜的实际损失为11万元,且损失应当由双方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当相应的责任。最终,该案经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强承担80%的过错责任,刘茜承当20%的过错责任。因此,张强应当返还刘茜88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张强的行为算不算诈骗呢?对此,现代快报记者咨询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严国亚律师了解到,不当得利是民法中的概念,而诈骗是刑法罪名中的概念。虽然当事人都有不正当的目的,但是诈骗是犯罪嫌疑人使用欺骗的手段,使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的基础上自愿地将财产交于犯罪嫌疑人。而民事行为中的不当得利则没有上述的逻辑过程。而本案中,张强并不存在使用欺骗手段,也没有恶意侵占财产的行为,因此张强的行为明显是不当得利。(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