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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无“小案”| “帮寄”快递竟被判刑?当心!你成了电诈的“推手”!
日期:2026-05-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明明没有网购,却突然收到快递包裹,里面有一些免费小礼品,附带一张印有“扫码领红包”的卡片。有的人出于好奇心扫码领取,殊不知自己正一步步落入电诈分子的层层骗局,最终遭受钱财损失。

那么电诈分子是如何将含有涉诈信息的快递包裹邮寄到收件人手中的呢?近日,雨花台区法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案情简介

2025年10月,罗女士收到了一份陌生快递,拆开后里面有一张抽奖卡,罗女士出于好奇,刮开抽奖卡后发现自己中奖了,需扫码领奖,遂扫描二维码后按照客服的提示进行操作,谁知在中奖卡的背后,竟是一场精心策划的电诈圈套,罗女士共计被骗88148.75元。发现真相后,罗女士懊悔不已,迅速向警方报案。

公安机关根据线索迅速展开调查。经查,2025年9月至10月,被告人丁某明知上家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犯罪,仍接受委托,在自己经营的快递点,帮助上家向全国各地邮寄含有涉诈卡片的快递包裹共计约20万单(其中约17.5万单被签收),并从中赚取每单0.2元至0.8元不等的差价,违法所得共计11.2万余元。经查证,罗女士在内的三名被害人收到快递后,扫描涉诈卡片上的二维码被引流至电信网络诈骗平台,共计被骗14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丁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广告推广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丁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扣押在案的退赃款11.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寄递、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本案中,丁某作为快递从业人员,在明知所寄包裹内含诈骗信息的情况下,为赚取利润仍进行寄送,最终沦为电信诈骗的“帮凶”,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提醒快递行业从业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寄件实名收寄、开箱验视等制度,对明知或应知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可疑包裹,坚决拒绝寄递,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切勿因贪图一时小利,漠视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最终害人害己。

同时,法官也提醒广大群众,当前诈骗分子常以“免费礼品”“百亿补贴”等为诱饵,通过邮寄陌生快递、附设虚假二维码的方式实施诈骗,大家需提高警惕、严防上当,如收到来历不明的快递时,切勿轻信卡片上的虚假宣传,不随意扫描陌生二维码、不点击不明链接、不泄露个人信息和银行卡信息,做到“不听、不信、不扫码、不转账”,守护好自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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