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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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为“图省事”,住在居民小区4楼的一男子将装有酒瓶的垃圾袋从窗户随意扔下……砸坏小区楼下停放的车辆后,该男子因触犯高空抛物罪入刑。
一只酒瓶“从天而降”
某天晚上9点多,南京某居民小区内发生惊险一幕,“Bang”地一声,一只装有酒瓶的垃圾袋从夜空中飞下来,直接砸中小区楼下停车位上的汽车,导致汽车后挡风玻璃被砸坏。不幸中的万幸,此次高空抛物行为未造成人员受伤。接到群众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根据酒瓶掉落的情况,确认了大致抛物方位,该方位对应的正是4楼住户江某。
面对公安机关的询问,江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高空抛物行为,称自己酒后看到一堆垃圾心烦,又不想下楼扔,为图省事就将装有酒瓶的垃圾袋直接从窗户扔下。同时,江某供述包括本次,还多次向窗外扔过垃圾,其中不乏有人流密集的时候。
“我看了眼楼下没人,就把垃圾从窗户扔出去了,也没有去看扔到了什么地方...”江某描述他丢垃圾的过程,并表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非常后悔。
经鉴定,江某高空抛物砸坏车辆,造成物损达人民币一万余元。后检察机关以江某涉嫌高空抛物罪向雨花台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已构成高空抛物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从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依法判处被告人江某拘役,并处罚金。
“头顶上的安全”需要每个公民共同维护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看似不起眼的西瓜皮、空易拉罐等从高空坠下,产生的冲击力与破坏力都是巨大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行为入刑,增设高空抛物罪。《刑法》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高空抛物入刑不仅让行为人付出了更高的法律代价,也是对违法行为的警告和震慑。
法官提醒,每个公民都要充分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自觉增强社会公德、法治观念,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从自身做起杜绝高空抛物,共同筑起保护“头顶上的安全”的坚固屏障,营造文明、和谐的城市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