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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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运动,无需节食,速见成效不是梦”你的朋友圈里,是否有见过这样的广告?打着“减肥神药”的名义,配上诱人的广告词,让那些想着轻轻松松“躺瘦”的人怦然心动。殊不知神奇“减肥药”的背后,竟掺杂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物质。近日,雨花台区法院审结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林某因销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药”,被依法定罪量刑。
案情简介
年轻女孩小菲一直对自己的身材不满意,常常嚷着要减肥。偶然间,她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微信好友“cici”(即被告人林某)发减肥产品的广告,有金色胶囊、粉色胶囊、粉色的压片糖果等。减肥心切的小菲便通过微信转账,从被告人林某处购买了1000元的减肥产品。被告人林某告诉小菲服用该产品可能会有食欲减退、口渴的现象,但是减肥效果很好,让她放心食用。收到货连吃了几天,小菲却发现经常有腹部异常疼痛、失眠、恶心、胸闷等不良反应,遂立即停止服用。
2023年8月,公安机关在被告人林某处查获待销售的金色胶囊、粉色胶囊、粉色压片糖果等减肥产品,经检测,被告人林某所出售的“减肥药”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和使用的对人体有毒、有害物质“西布曲明”。另查明,2023年2月至7月,被告人林某在明知某网络渠道销售的减肥产品是“三无产品”,可能掺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情况下,仍以约1.2元/粒的价格购进了一批散装减肥产品,并经自行包装后通过微信朋友圈对外销售。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被告人林某的犯罪事实及具有的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同时,禁止被告人林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官提醒
本案中的减肥产品成分“西布曲明”是一种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食欲的药物,服用后可能引起高血压、心率加快等副作用,严重时可致人死亡。我国自2010年就已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并已经将其列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减肥产品时要谨慎辨识,特别是对宣传能够快速减肥的产品要提高警惕,切勿因盲目追求减肥效果而忽视对产品安全的关注。建议遵循专业医师的建议和指导,通过正规渠道谨慎购买。
作为经营者,应该了解并遵守食品安全法规,确保所销售的食品符合质量标准,不含有害物质。只有依法依规经营,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贪图一时利益而销售“三无”产品,最终将承担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