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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

规范夜间经济,守护人间烟火
日期:2024-10-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随着城市夜间经济的不断发展,餐饮、零售、娱乐等行业都颇有受益,城市“名片”也因此逐渐建立。然而夜间经济虽带动了年轻化、新消费的兴起,但也并非全无问题,除了在收摊之后,留下一地狼藉之外,还存在售卖三无产品、卫生环境不达标、噪音扰民等问题。亦有不少商贩利用夜间经济流动性大、交易环境宽松,易于逃避市场监管等特点,从事“边缘”交易。夜间经济的自由真的可以无视“规矩”而存在吗?

近日,雨花台区法院审理了被告人陈某、林某、黄某等犯非法经营罪一案,多名被告人利用火热夜市非法出售烟草,踩到法律红线,被依法定罪量刑。

案情简介

陈某从学校毕业后一时找不到工作,于是通过微信朋友圈做起了小生意,七零八碎的生活用品都有售卖,积攒了不少客户。2023年某日,一位微信好友找到陈某想要购买香烟,陈某虽并未卖过香烟,但其好友圈中有人售卖香烟,想到香烟利润大、赚的多,陈某便答应下来。此后,陈某一边从好友林某处“进货”,百乐、七星、万宝路等各种外国进口品牌香烟,一边通过微信将香烟出售给客户黄某等,从中赚取差价。夜间经济逐渐兴起后,因摊位费较低,深受年轻群体喜爱,陈某、黄某等人也加入了夜市摆摊行列,将香烟拿上摊面售卖,生意越做越“火热”。

2024年4月,公安机关在被告人陈某住所查获尚未销售的国外卷烟百余种。另查明,被告人林某违反国家规定,线上销售大量国外卷烟,非法牟利;被告人黄某等违反国家规定,购进国外卷烟,并通过线上线下交易等方式销售,非法牟利。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林某、黄某等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林某、黄某等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1、夜间经济需在法治框架下运行

本案中,被告人通过夜市进行非法卷烟交易,足以说明这一流动市场存在法律风险。尽管夜间经济具有一定的交易灵活性,但任何市场行为都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进行。无论线上还是线下交易,若脱离法律监管,容易滋生违法犯罪活动,破坏市场秩序。该案提醒市场参与者,无论市场形态如何,都必须依法依规,维护合法的市场交易环境。

2、烟草销售必须持有专卖许可证

卖烟必须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获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无证经营不仅危害正常市场经营秩序,且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承担刑事责任。本案凸显了烟草市场监管的必要性,提醒广大群众和商家,未经许可销售烟草产品将受到法律严惩,必须依法依规经营,确保市场的健康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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