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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 雨花台区法院参加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主题活动
日期:2024-06-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今年6月是第十二个“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为加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防范意识,保障群众合法经济利益,近日,由雨花台区发改委、铁心桥街道主办,雨花台区法院、检察院、民政、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单位和驻区金融机构联合举办的,“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在楚翘城开展,助力平安雨花建设。雨花台区法院速裁庭、刑庭等相关部门干警赴现场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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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法院干警通过摆放主题宣传展板、设立法律咨询台等方式,向参加现场活动的群众发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手册,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干警结合近年来审理的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以讲述群众身边“小故事”的方式,向大家详细讲解非法集资、养老诈骗、电信诈骗等典型犯罪手段及惯用套路,教会居民识别“低门槛、零风险、高利息、日返息”等诱人陷阱,提醒大家不侥幸、不冒险、不盲目,理性稳健投资,守住“钱袋子”。

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集资诈骗罪)

非法集资常用手法有哪些?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公司的方式,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为骗取社会公众的信任,通过高额聘请明星、名人代言,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业绩,采取传销手法,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已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法院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即意味着高风险,甚至是投资骗局,一旦入局血本无归,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先征求家人、朋友意见,不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等,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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