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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区法院一案例入选南京法院司法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日期:2023-07-0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近日,南京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南京法院“司法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雨花台区法院“基于对案件的初步实体审查,强制裁定部分解封——南京市某基金有限公司与江苏某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某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入选涉企保全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基于对案件的初步实体审查,强制裁定部分解封

——南京市某基金有限公司与江苏某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某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

在南京市某基金有限公司诉江苏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投资公司)、江苏某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网络公司)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中,原告南京市某基金有限公司向雨花台区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雨花台区法院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投资公司、网络公司等名下相应价值财产。其中,实际冻结了网络公司银行存款1000余万元,后该公司因急需支付员工工资及其他紧急应付款500万元,向雨花台区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雨花台区法院收到解封申请后,立即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因被告网络公司是被告投资公司唯一股东,根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相关规定,如无法证明公司与股东财务相互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法院依法裁定冻结网络公司银行存款1000余万元。经初步审查,网络公司提供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显示,投资公司与网络公司财产相互独立,且网络公司主要负责人及股东均愿意为公司债务提供信用保证。综合考虑本案审理情况、财产保全情况以及网络公司的经营现状、信用状况等因素,雨花台区法院作出对网络公司的部分财产(500万元)解除保全措施的裁定,以减少诉讼活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防止公司因此失去生存机会。

典型意义

本案依法审查涉企财产保全解封申请,充分评估查封措施给企业正常经营造成的影响,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被保全企业的信用状况等实际因素,灵活变更、解除部分财产保全措施,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化解了被保全企业的经营危机,体现了法院善意文明司法理念及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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