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法院动态

雨花台区法院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日期:2023-03-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314日下午,雨花台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近年来雨花台区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整体情况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件。

区法院速裁庭副庭长米玲介绍了近3年雨花台区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审理工作情况及加强消费者维权工作的主要措施,速裁庭法官王轶、法官助理刘艺函通报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件,并对案件进行解读。发布会由区法院综合办公室主任王钰主持。

11.png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整体情况

一是从涉诉纠纷案由上来看,呈现出多样化趋势。伴随着网络化、信息化的不断发展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消费模式呈现出新颖化、复合化等新特点,教育培训合同纠纷、预付卡纠纷以及涉房屋买卖、车位买卖的合同纠纷,成为消费纠纷的主力类型。二是从涉诉纠纷主体上来看,群体性纠纷明显增多。消费者维权出现“抱团”趋势,案件呈现原告人数众多、诉求集中的特点,案件更加复杂化。三是从涉诉纠纷法律适用上来看,惩罚性条款能否被支持成为重点审查要素。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中,大多数消费者会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诉求,法院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比照惩罚性条款适用的几种情形,如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受到诱导等,依法综合认定是否支持相应惩罚性赔偿诉求。

加强消费者维权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是坚持平等保护原则,案件审理中既要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也要注意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秩序维护,加强对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的司法审查力度,遏制滥用诉讼、恶意维权行为。二是强化多元保障措施,完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部门联动,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推动建立良好维权环境和营商环境。三是做好司法宣传工作,通过开展巡回审判、普法宣讲等活动,结合网格云享法庭、“调解e线”等数字化治理平台,积极引导消费者理性、正确维权,经营者诚信经营、规范经营。

随后,员额法官王轶发布“潘某某诉某百货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案”,提醒消费者购买进口食品时,应当仔细查看商品包装和中文标签,主动索要消费小票,必要时可以向商家要求查看进口食品相关证明,以保障合法权益。

法官助理刘艺函发布“刘某诉A美容美发服务中心、B美容美发店服务合同纠纷案”“吴某诉H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针对当前美容美发、健身等消费领域常见的消费者办理预付卡后得不到相应服务,或经营者在合同中约定“不退不换”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作出详细解读并提出解决路径。

今天是第41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也是中消协确定的“提振消费信心”年。雨花台区法院将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全面促进消费、加快消费提质升级,加强消费者、生产经营者权益司法保护,维护诚信公平高效的市场秩序,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总访问量
版权所有: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苏ICP备12076580号-1 苏公网安备320114020104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