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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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雨花台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以“低息网络贷款”为名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在境外虚构帮助办理网络贷款的名目,假扮金融客服人员对我国境内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骗取三名被害人财产共计人民币99987元。
2020年12月15日,正打算买车的王女士接到一个自称HX金融公司客服的陌生来电,声称可以提供低息网络贷款办理服务。王女士按照对方的要求下载了一款名为“HX金融”的App。在填写了姓名、身份证以及银行卡号等相关信息,王女士的“HX金融”APP就出现了一个10万元的额度,但APP提示需要找客服经理激活APP钱包才能提现。
次日,HX金融的客服小张向王女士推荐了另一个微信号,称会为其办理提现事宜。随后,该微信号先后以操作失误,需要解冻、需要支付凭证等理由,要求王女士向其指定的多个银行账户转账。因贷款心切,王女士在一天之内向对方转账6笔共计金额83389元。2020年12月17日,王女士发现“HX金融”APP被冻结,同时对方仍在让自己继续转账,这才恍然大悟,立即报警。
与之同时,公安机关也接到了几起类似情况的报案,在对包括王女士在内的几名报案人进行了询问后,公安机关当即立案侦查,成功将李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2022年5月16日,雨花台区法院依法对该起诈骗案件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当庭供认了犯罪事实。
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被告人李某与刘某、李某某(二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在缅甸北部,虚构帮助办理网络贷款的名目,共同对我国境内不特定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刘某、李某某等人按照被告人李某的指示假扮金融客服骗取被害人会员费后,被告人李某再假扮金融客户经理以账号解冻等理由继续对被害人实施诈骗。在短短半年多时间内,被告人李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骗得三名被害人财产共计人民币9998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巨大,根据刑法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与他人共同实施诈骗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被告人李某当庭认罪悔罪,且已退缴全部赃款,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雨花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六千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依法发还被害人。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