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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区法院温暖执结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
日期:2022-02-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近期,雨花台区法院发挥“法官+”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合作机制作用,成功执结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

2014年,某和某在雨花台区法院调解离婚,4岁的儿子小鹏由母亲陈某抚养,父亲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小鹏成年,并享有每周一次的探望权。

离婚后,陈某带着儿子在常州定居生活,王某按期给付抚养费。然而自2021年7月起,陈某以小鹏学业重、不愿与父亲相处为由拒绝让王某如期探望。思子心切的王某于向雨花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陈某协助行使探望权。

执行案件中,探望权案件的执行尤为特殊,关乎孩子的情感与成长,若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很可能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可逆的伤害。了解和尊重孩子内心真实想法,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正是探望权案件执行工作的出发点。

执行员李斌承办该案后,第一时间分别约见了小鹏的父母。在沟通中他感受到双方积怨较深,如果继续机械性执行,很可能适得其反,加剧陈某的抗拒心理,激化双方矛盾,甚至影响孩子的成长。经过慎重考虑,执行团队决定启动“法官+”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合作机制,在执行中引入家事审判专业心理疏导团队力量,柔性化、人性化地破解这一执行难题

今年春节前夕,在铁心桥人民法庭家事审判团队的协助下,执行局局长李筱艳、执行员李斌王某、陈某约至铁心桥人民法庭心理咨询室进行面谈,并邀请馨缘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专业心理咨询师介入谈话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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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母亲的爱子之心,执行局局长李筱艳从关爱孩子的角度对其展开耐心劝导同时,在场的心理咨询师也指出,小鹏现已年满12岁,自主意识正在逐渐建立行使探望权要更多的尊重和理解孩子的意愿和感受。在执行法官及专业心理咨询师的开导与抚慰下,王某与陈某明确表示愿意从孩子的身心健康及权益出发,改善彼此之间的沟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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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得小鹏父母同意后,执行员与专业心理咨询师一道与小鹏进行了一次单独对话,尽可能解读孩子内心真实的想法,评估其心理状态。通过接触与谈话,执行员发现由于长期分离及生活环境差异,小鹏对父亲情感较为疏离,且内心敏感。在心理咨询师的耐心引导下,小鹏渐渐放下防备之心,说出内心想法

王某格外珍惜来之不易的探视机会,并对法官与心理咨询师再三表示感谢。王某当场提交书面结案申请,一起棘手的探望权纠纷执行案件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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