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动态
|
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险是一种财产保险业务项下的责任保险,以校方对实习学生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条款》第七条、《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条款》第二条规定了“公平责任”条款。
近日,雨花台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保险合同纠纷过程中发现,该险中“公平责任”条款的设计存在一定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既不利于外出实习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不利于裁判尺度的统一,司法公信的维护。为此,本院向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局提请中国银保监会对现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险相关条款进行完善,以便更好的保护外出实习学生权益,维护司法公信,发挥保险特有的社会管理、经济管理职能。
收到建议书后,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高度重视,对建议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复函,表示将就建议书中指出的有关情况积极向中国银保监会汇报。同时,引导保险公司规范开展保险业务,推动开发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等符合学校和学生需求的险种,作为对校方责任保险的有益补充,从而最大限度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