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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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工作中,难免遇到“情与理”的对立,面对申请人亟待实现的合法权益和被执行人的现实艰难处境,如何执行才能得到最优结果、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每一位执行法官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不懈追寻着答案。
申请人王红兄妹四人于2014年依继承取得位于雨花台区某处评估价值为200余万元的房屋一套,四人各自继承案涉房屋四分之一份额,按份共有。2019年5月,妹妹王红向三位兄姐提出自己想要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并愿意依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向三位兄姐给予相应补偿,哥哥王成、姐姐王巧立即表示同意,但一直居住于案涉房屋内的大哥王新却坚决反对,并拒绝搬出、强行占有使用该案涉房屋。王成、王巧、王红兄妹三人遂将大哥王新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将案涉房屋判归王红所有,王红根据房屋评估价值,对王成、王巧、王新分别给予货币补偿,王新限期腾空房屋并交付给王红。2019年12月,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支持兄妹三人诉请。判决生效后,王红为尽快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东拼西凑终于凑齐全部150余万元补偿金欲交付给三位兄姐时,大哥王新仍执意坚决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搬离案涉房屋。王红遂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吴越宇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一边是年逾花甲重病缠身的被执行人,一边是四处筹钱焦头烂额的申请人,面对这情理之争的“僵局”,执行人员吴越宇灵活执行,转变执行思路向当事人提出建议,王红以市场价格将案涉房屋暂时出租给王新继续居住,而王红应当给付给王新的补偿金可用以折抵房屋租金。然而却遭到拒绝。
面对此类涉民生权益保障的案件,只有努力解开当事人心中的心结才是最佳“答案”。11月20日,执行团队第“N”次来到案涉房屋王新家中,这次与执行团队一同到来的还有王家三兄妹。细心的吴越宇发现现场的王家兄妹三人面对眼前病重仍艰难生活的大哥时神情变得缓和,曾经的激动情绪似乎褪去一半,吴越宇决定抓住时机,促成王家兄妹的和解。在执行团队通力劝说下,兄妹三人终于愿意考虑病重大哥王新的实际情况,主动提出承担此次搬家的费用,并共同帮助大哥支付搬迁后四年的房屋安置费用,合计7.2万元,王红也将准备好的51万余元补偿金顺利交到大哥手中。至此,本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