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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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上午,雨花台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远程开庭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销售冒牌口罩案,当庭宣判程某等4名被告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口罩,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该案为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南京市首例销售冒牌口罩案。
经区法院审理查明,程某系某医药公司销售人员。2020年1月下旬,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护需要,市面口罩紧缺。程某遂与朱某商议寻找口罩货源对外销售以牟利。1月22日,经朱某联系,程某以114680元的价格从丁某处购进仿冒的3M牌9001、9001V型防护口罩共计51600只,并通过微信以不低于309484元的价格销售给他人,其中包括20余家药店。据查,该冒牌口罩系张某从一家庭小作坊购进,再以88650元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丁某。
最终,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程某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罚金16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6万元至16万元不等的罚金。
本案从案发至法院一审宣判,全程仅历时1个月零3天,真正做到了快立、快审、快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