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动态
|
2020年1月6日上午,2019年度南京法院十大典型案件及十大优秀案件评选结果揭晓,由本院郑朝明法官审理的被告单位南京某装备有限公司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入选2019年度南京法院十大优秀案件。 2015年8月至2016年4月间,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陈某、财务负责人孟某及出纳会计赵某在明知该单位无实际购销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为抵扣税款,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73份,价税合计人民币8005563元,税额合计人民币1163201.5元。经审查,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单位及该被告单位三名相关负责人陈某、孟某、赵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本院依法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15万元,对三名相关负责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到三年不等,均适用缓刑。 本案中,合议庭考虑到被告单位系发展势头良好的市高新技术企业,为辖区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三名相关负责人亦系为维持被告单位正常经营利润、冲减单位在经营过程中的无发票支出,才实施了本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与恶意利用虚开发票行为谋取非法利益有较大区别,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应依法严惩的对象,且三人积极认罪、悔罪,态度端正。案发后被告单位向税务机关补缴了全部税款,国家依法应当追缴的税款已全数挽回。故根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合议庭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综合考虑其行为性质、危害程度以及配合调查、诉讼态度等情况,对三名相关负责人适用了缓刑。这一判决结果让被告单位得以很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最大限度地减小了刑事处罚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保障了该企业的生存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