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动态
|
2018年12月25日上午,雨花台区法院对被告人谷晓佳等13人涉恶案件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谷晓佳等13人以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获刑,判处罚金共计301000元,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6万余元。
2019年5月5日至17日,在执行局局长胡卫方的指导及相关公安部门的大力协助下,本案承办法官王旭干在12天内顺利冻结银行存款及公积金余额共计7万余元、扣押涉案车辆2辆。为尽快将该案件财产刑执行到位,5月底至6月初,执行人员王旭干又赶至句容、镇江等地监狱,分别提审9名正在服刑的相关被执行人。经过不懈努力,除谷晓佳、杨国梁、郭雪江等5人罚金共计175000元已于近日悉数执行到位外,应退赔给被害人的款项16万余元也已全数入账。为了尽快将执行到位的钱款赔偿给受害人及其家属,王旭干立即尝试与11名受害人取得联系,通知他们前来法院领取退赔款。
6月19日上午,王旭干将本案6名受害人(另有5名受害人暂无法取得联系)集中通知至雨花台区法院第二调解室,将已执行到位的款项按数额退赔给受害人。受害人纷纷向执行人员道谢并表示,本案执行之迅速令人出乎意料,仅一个月就收到退赔款,切实解决了大家的困难。
目前,本案仍有4名服刑人员尚未缴齐罚金,王旭干于当日下午再次赶往浦口监狱提审被执行人。下一步,雨花台区法院执行局将进一步集中力量,坚持深挖线索、“打财断血”两手抓,瞄准靶心、精准发力,在全力保障案件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执”争朝夕,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