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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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至22日,我院执行人员对一起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实施诉前保全。
原告领航公司系一家台资民营企业,与被告廖某于2019年1月8日签订《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后廖某违约,致使原告遭受损失。原告于1月16日将廖某诉至我院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同时提供线索:案涉车辆现位于重庆某地下车库。
1月17日,我院执行局局长胡卫方与正在重庆异地执行另一起案件的执行人员林文取得联系并安排其带队至案涉车辆所在现场进行勘察。林文经勘察发现案涉车辆已遭损坏,另有数名社会人员企图强占车辆,致使保全工作受阻。胡局长遂将情况上报至江苏省高院执行指挥中心,请求协调重庆当地法院协助执行。经过多方努力,最终在重庆渝北区法院、渝北区公安部门共同协助下,案涉车辆被顺利扣押至渝北区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曹光明于22日将车带回我院暂扣,本次诉前保全工作至此顺利完成。
本次诉前保全工作不仅维护了台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是对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的一次有益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