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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上午,雨花法院对被告人谷晓佳等13人涉恶案件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雨花法院宣判的首起涉恶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6年,被告人谷晓佳成立某商务咨询公司,用于开展向社会个人放贷业务。随后,被告人谷晓佳先后召集雇佣被告人郭雪江、杨国梁等人,通过个人或公司名义向多名被害人发放高息贷款,再以被害人“逾期还款”、在他处贷款等理由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向被害人索取“违约金”、“上门费”、“辛苦费”或强立债权,并对被害人及亲朋以暴力、胁迫、恐吓、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住所喷漆、堵锁等非法手段索要欠款,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谷晓佳为首,被告人郭雪江、杨国梁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共11人,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的各项违法犯罪事实共达24起。
此案于今年9月29日至30日,由雨花法院副院长韩芳担任审判长,另由两名审判员及四名人民陪审员共七人组成的大合议庭依法进行公开审理。该院根据13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依法判处被告人谷晓佳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十万五千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个月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相应罚金。
通过对被告人谷晓佳等13人涉恶案件的公开宣判,进一步表明了雨花法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