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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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我院板桥人民法庭运用巡回审判模式,审结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让当事人心服口服的同时,更有效地维护了社区的和谐安定。
去年冬天的某个下午,张奶奶不慎坠入农田边的池塘,溺水身亡。悲剧发生以后,家人认为某社区居委会作为池塘的管理方,未对池塘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周围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张奶奶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遂将该居委会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合计92814元。
板桥人民法庭罗贵明法官受理此案后,立即着手展开调查,并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对情绪对峙、互不相让,让案件审理陷入了僵局。法官决定前往事故发生地寻找线索,并就地开展巡回审判,解决这起纠纷。
4月26日,罗法官携同书记员、法警一行3人来到了事故发生地某社区农田边的池塘。在现场勘查了池塘的安全问题后,罗贵明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在居委会实地开庭。
庭审中,罗法官结合现场勘查的情况开展庭审调查,并在双方均同意调解的基础上,继续做法庭调解工作。经过法官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的分歧也进一步缩小,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居委会给付张奶奶家人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0000元,双方纠纷就此了结。
我院板桥人民法庭坚持在各类案件中,探索“巡回审判”模式,利用多元化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将大量的矛盾化解在基层。在今后,我院将一如既往的坚持在司法为民的道路上继续创新探索,用流动的法槌,做到让裁判更加信服,让当事人化解矛盾打开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