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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区法院板桥人民法庭巡回审判化解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日期:2018-05-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4月26日,我院板桥人民法庭运用巡回审判模式,审结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让当事人心服口服的同时更有效地维护社区的和谐安定

去年冬天的某个下午,张奶奶不慎坠入农田边的池塘溺水身亡。悲剧发生以后,家人认为某社区居委会作为池塘的管理方,未对池塘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周围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张奶奶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遂将该居委会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合计92814元。

板桥人民法庭罗贵明法官受理此案后,立即着手展开调查,并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对情绪对峙、互不相让,让案件审理陷入了僵局。法官决定前往事故发生地寻找线索,并就地开展巡回审判,解决这起纠纷。

4月26日,罗法官携同书记员、法警一行3人来到了事故发生地某社区农田边的池塘。在现场勘查了池塘的安全问题后,罗贵明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在居委会实地开庭。

庭审中,罗法官结合现场勘查的情况开展庭审调查,并在双方均同意调解的基础上,继续做法庭调解工作。经过法官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的分歧也进一步缩小,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居委会给付张奶奶家人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0000元,双方纠纷就此了结。

我院板桥人民法庭坚持在各类案件中,探索“巡回审判”模式,利用多元化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将大量的矛盾化解在基层。在今后,我院将一如既往的坚持在司法为民的道路上继续创新探索,用流动的法槌,做到让裁判更加信服,让当事人化解矛盾打开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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