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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下午,南京法院2017年度十大典型案件及十大优秀案件评选结果揭晓,由我院尚小强法官审理的严某与南京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入选南京法院2017年度十大优秀案件。
2010年至2011年间,严某等1800户业主与南京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屋预售时,开发商承诺开通小区班车,接驳至地铁元通站。小区班车正常开通五年后于2016年1月停运,引发588户业主群体性纠纷,要求恢复班车的运行。本院板桥法庭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认定某房地产公司的销售宣传构成合同项内容,其单方停运行为构成违约。同时考虑到小区周边已有公共交通配套设施,经过现场勘查、走访,最终判决由被告某房地产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业主违约金1500元,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通过个案判决,解决了小区业主与被告的群体性权益纠纷。后被告提起上诉,2017年3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该案判决解决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群体诉讼所涉及的合同能否继续履行等三个典型法律难题,有效防止了小区业主群体与被告矛盾的激化。为后续案件的裁判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同时,本案涉及人群众多,社会影响面大,案件的裁判惠及民生。板桥法庭裁判之前通过实地勘察、走访,采取巡回审判进社区的方式,排除了广大业主对人民法院公平裁判的担心,增加了审判的公开性与透明度,判决结果得到群众的认可,解决了业主与开发商的矛盾纠纷,有力的维护了辖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