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上午,我院民一庭通过南京审判网网上直播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该案涉及对利用“假按揭”进行的房屋交易行为如何认定,案件的审理也将对社会上类似的买房行为产生一定的规范、指导意义。庭审引起了南京零距离、法治现场等媒体的关注。
原告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诉称,被告陈某为原告单位的工作人员。2009年,原告因房屋销售缓慢而经济紧张,遂与陈某商量,约定以陈某的名义购买原告开发的某房屋,首付款、每月的按揭贷款均由原告支付,房屋的最终产权归原告。该房屋所在的小区交付后,一直由第三人居住,原告从未把房屋交付给陈某。目前,房屋已经还清按揭,陈某也已离开原告单位,原告多次催让其将房屋过户,陈某却一直推诿。原告认为双方之间所谓的买房为“假按揭”性质,房款均由原告支付,只是借用了陈某的名义,因此该房屋产权应该归原告所有。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