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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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送来表扬信,感谢我院软件谷(知识产权)法庭在审理其与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中公正执法,有效维护了本公司的合法利益,特别对承办法官陈寅高度的敬业精神、卓越的审判技能及深厚的法学功底予以称赞。区委书记张一新阅后作出批示肯定,对我院的审判工作给予表扬。
该案中,某网络用户将原告中文在线公司所享有独家网络信息传播权的文学作品上传至被告华为软件公司旗下的华为网盘供免费下载,致使原告网络信息传播权益受损,故诉至法院要求华为软件公司赔偿经济损失。我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认为华为软件公司对上传作品没有主动审查监控的义务,且在收到原告的侵权风险告知函的当日就立即删除作品并回复了原告,华为软件公司已履行了相应义务,且无其他侵权行为,无需承担经济赔偿,故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请。本起案件有效维护了软件谷内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于促进软件谷企业创新发展、维护网络服务产业市场秩序,具有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