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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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下午,我院软件谷(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审理一起侵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罪案件,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软件谷企业职工代表等近80余人旁听了此案件。
被告人王某曾任职于某软件公司,离职后与被告人李某共同成立网络科技公司开展IPTV游戏业务,为加快研发速度,王某违反原任职的某软件公司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将其相关保密文档和程序发送给李某及被告人陈某等人用来研发本公司IPTV游戏平台相关文档模块,造成某软件公司损失人民币161.60万元。庭审中我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综合三被告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轻微并主动退赔,且某软件公司出具了谅解书等情节,当庭宣判三被告分别赔偿一定数额的罚金。
在庭审中,法官良好的庭审形象及扎实的专业水平给旁听人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软件谷企业职工代表在旁听之后的评议中,对旁听案件的庭审秩序,法官的驾驭庭审能力以及庭审作风均做出较高的评价。该案的审理有效维护了软件谷内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于促进软件谷企业创新发展、维护软件行业市场秩序,具有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