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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桥“枫”景 | 解纷高效率,普法入人心——小网格绘就好“枫”景
日期:2024-08-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雨花台区法院板桥人民法庭持续探索建设融合法庭,打造了一系列各有侧重、特点鲜明的法治化网格服务平台,常态化开展纠纷预警、诉前调解、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等工作,织牢织密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8月14日,板桥人民法庭副庭长朱成龙、法官助理王瑞前往孙家社区网格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社区居民及青少年2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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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随着法官敲下手中的法槌,庭审正式开始。这是一起因定制窗帘产生的纠纷,原告主张被告制作的窗帘用布不足约定的2倍窗户尺寸,存在欺诈行为,应当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退一赔三”,被告则辩称双方事先约定的用料标准即为1.5倍窗户尺寸,不存在偷工减料的情况,拒绝赔偿。

为提升案件审判效果,朱成龙法官决定以巡回审判方式,将庭审现场搬进社区“网格法庭”。一方面,可以利用社区资源,营造利于调解的轻松氛围,化解当事人矛盾情绪,提高调解成功率;另一方面,可以现场以案说法,为社区群众呈现一堂有理有据的法治教育公开课,实现审判与普法双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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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因窗帘尺寸问题争论激烈、僵持不下。为了用事实来说话,朱成龙法官组织双方现场对提交的窗帘证据进行测量。经测量,窗帘用布已非常接近2倍窗户尺寸,被告无法合理解释超出1.5倍窗户尺寸的用布,案件处理脉络逐渐清晰,双方的对立情绪也缓和了下来。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均为家装行业从业人员,日后仍然存在生意往来的可能,为实现矛盾纠纷一次性实质化解,朱成龙法官在充分释明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耐心地为双方分析利弊,一面告知原告其身份并非普通消费者,购买窗帘系用于二次销售,“退一赔三”难获支持,一面提醒被告应该诚信经营,实事求是,否则让店铺信誉受损更是得不偿失。经过法官以法劝人、以理服人的调解,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

庭审结束后,法官助理王瑞结合庭审内容和日常工作经验,围绕合同类纠纷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知识问答,在场的社区居民和青少年踊跃参与,积极互动交流,纷纷表示这样的普法宣传直观生动、接地气,充分激发了群众的学法热情,提高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

“巡回审判+普法宣传”不仅实现了个案的高效化解,也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真正将法院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让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基层。雨花台区法院将结合“网格上的法庭”品牌建设,不断推进法治触角向社会治理末梢有效延伸,以深化诉源治理的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新需求、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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