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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区法院为416名老职工兑现权益
日期:2022-09-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是南京某水泥厂老职工,上世纪90年代起就在该厂工作,一干就是三十年。千禧年间,工厂改制,经工厂全体职工商议、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王某及其他共415名职工共同出资77.9万元持有改制后企业股份66%,因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由职工代表杨某代持全体职工股权成为公司股东。一晃20多年过去了,由于城市建设需要,企业土地面临拆迁征收,老职工们想在退休前兑现股份权益,却被企业负责人告知由杨某代持的全体职工股权份额早已转让给了张某父子。老职工们来到工商登记部门查询后发现,2004年时杨某等人便已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变更后张某占股66%,张小某占股34%,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变更为张小某。

 

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一触即发

“杨某作为职工代表代持全体职工股份,但是她没有经过我们全体实际出资人的同意,就把代持的股权份额全部转让给了别人,属于无权处分,侵犯了全体职工的权益。法官,请你帮我们四百多个职工要回本该属于我们的股份。”王某与几名职工代表情绪激动,向案件承办法官顾正麟一再申明诉求。然而,案涉股权受让人张某父子却有另外的说法。张某父子表示,早在2004年,部分职工便因企业经营不善要求退股,经职工代表及企业管理人员、其他股东等共同商议后,决定由张某父子购买职工代表杨某代持的全部股份,并依法出资、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股权变更合理合法,不存在侵权。

经过庭前调查阶段,顾正麟发现本案涉及职工人数众多,且时隔久远,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然而双方提交的证据均存在瑕疵、证明力不足,案件事实难以查明。另一方面,企业正面临拆迁征收的阶段,如果双方矛盾激化可能导致拆迁征收进程受阻,企业利益和职工利益均会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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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之路一波三折,法官一步一个脚印

基于上述考虑,承办法官顾正麟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了目前的情形,提出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双方权益。被告企业负责人张某父子表示,如果法院能够公平公正地主持双方调解,其愿意做出一定让步,在拿到拆迁征收补偿款后将给与职工适当补偿。然而原告职工态度却十分强硬,认为企业所承诺的补偿与职工的预期相去甚远,且就支付期限、支付方式等具体事宜双方亦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被告企业负责人担心案件拖延影响拆迁进程,导致利益受损,而原告数百名职工害怕最终股权无法兑现,眼看矛盾一触即发,顾正麟当即决定组织“背靠背”调解。与此同时,经过案件承办团队的多次联络沟通,拆迁部门同意待到企业妥善处理职工问题后再行发放拆迁款的方案,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辖区稳定。

上百通电话,不厌其烦的沟通,顾正麟架起原、被告双方之间的桥梁。他提醒被告企业负责人,由于其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当年职工系依法退股,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且作为辖区“老字号”企业,有义务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妥善处理职工股权分配问题,为企业老职工谋福利。同时,顾正麟又拨通了数十名老职工的电话,耐心劝解,他向企业职工代表释明,企业目前确实处于经济困难阶段,即使职工获得有利判决,也可能面临履行不能的局面,不如给企业一个盘活资本的机会,最终达到双赢的目的。

 

“寸步不让”到握手言和,司法智慧终破僵局

在双方当事人看不到的“背后”,为确保416名老职工的合法权益能够尽快兑现,案件承办团队联合法院执行局团队与案涉地块相关拆迁部门开展联席会议,以会议形式确定由法院与拆迁部门共同监督确保属于职工份额的相应补偿款拨款到位,将每一分钱实实在在交到职工手上,彻底打消职工“拿钱难”的后顾之忧。在案件承办团队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信任法院,最终各退一步,签订调解协议,约定待案涉地块拆迁补偿款发放到位后,由企业依据相应股权配额向416名职工发放3到10万元不等的退股补偿款。雨花台区法院执行局将持续配合协议内容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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