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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场腾退一直是执行工作中难啃的骨头,然而在这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执行案件清场腾退工作中,雨花台区法院坚持依法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并重,仅用两个月时间便促使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顺利完成案涉土地返还交接手续,收回超5万平方米国有土地。
案涉地块(面积54443.4平方米)位于雨花台区凤集大道,使用权人系景泉公司。2005年景泉公司委托何某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同年,何某与孟某签订项目协议,约定由双方合作开发案涉土地。协议签订后,孟某在未能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在案涉土地投入建设并盖有综合楼三栋。2019年5月,南京市相关部门对上述案涉土地实施政府收储,景泉公司为配合政府收储工作,遂与何某协商收回案涉地块,并就何某已在该地块投资开发建设的资产作出相应补偿,由何某限期完成土地拆迁、清退工作。然而,因何某与孟某之间就案涉土地上三栋建筑物拆除问题协商不成,案涉土地拆迁、清退工作始终未有进展。景泉公司遂将何、孟二人诉至法院,要求其拆除案涉土地上建筑物并返还土地。雨花台区法院经审理于2021年6月依法判决两被告限期拆除案涉土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清除建筑垃圾并将案涉土地返还给景泉公司。
2022年3月,案件正式进入执行程序。案件承办执行人员沈清沄分别与申请人及被执行人何某取得联系,两方均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但被执行人孟某未现身。由于案涉地块面积大,执行难度高,沈清沄带队来到案涉地块进行实地勘测调查,进行前期踩点以制定详细执行预案。调查中发现,案涉地面上三栋建筑物均有施工痕迹,但未完全拆除,目前处于停工状态,其中一间危房内有生活迹象。经与附近人员了解,占住在危房内的正是案件被执行人孟某,因其长期居住于建筑物内阻挠拆迁施工的进行,导致拆迁、清退工作停滞。
至2022年4月,被执行人孟某始终处于“失联”状态。执行人员沈清沄再次来到案涉地块现场送达执行公告,明确告知孟某若其坚持拒不配合执行工作,法院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几天后,孟某现身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同时,景泉公司及何某亦争相与执行人员沟通清退事宜。4月19日,在法院执行团队的组织协调下,申请人景泉公司、被执行人何某、孟某共同来到施工现场展开会谈。执行团队向在场三方当事人释明,生效判决已明确拆迁、清退义务人为何某及孟某二人,景泉公司作为权利人不予参与。执行团队又向何、孟二人提出,为提高拆迁清退效率尽快实现国有土地收储,应由其中一方义务人独立完成全部拆迁清退工作,将其中部分所得固定资产残值作价补偿给另一方义务人,以平衡双方利益。景泉公司及何、孟二人在执行团队的调解下,签订和解协议,约定由申请人景泉公司监督拆迁、清退工程,被执行人孟某于5月20日前独立完成案涉地块全部拆迁清退工作,并向被执行人何某补偿35万元所得固定资产残值。
执行团队分别多次实地查验工程进度情况,5月24日案涉国有土地54443.4平方米已全部清场、地面平整,在执行人员的见证下,孟某与景泉公司完成现场交付,案件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