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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刊发雨花台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关于恶意差评的案例
日期:2021-09-0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9月1日,《人民法院报》第3版刊发雨花台区法院审理一起关于对小米手机进行恶意差评的案例《网购手机后捏造、散布质量差等虚假信息,一消费者被判令向小米公司致歉并赔偿三万元》。

在网络购物盛行的当下,发布商品评价可以为更多消费者选购商品提供重要参考,但同时也给恶意评价等诋毁商品行为开了方便之门。近日,一男子张某在京东平台购买2台“小米10”至尊纪念版手机后,在该平台无中生有发布恶意差评诋毁手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该评价被数位知名数码博主截图转发至微博等其他公众网络平台,迅速引发网友关注。小米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立即停止侵害其名誉权行为,并进行公开道歉及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毫无事实根据的情况下无中生有,捏造并散布手机存在质量问题等信息,具有贬损小米公司的主观故意,其行为具有违法性。张某所发布的恶意差评被大量传播,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小米公司的社会评价降低,故认定张某的虚假评价侵犯了小米公司的名誉权。综合考虑张某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情节、影响范围等因素,判令张某删除其在京东平台上发布的评价内容,在媒体刊登致歉声明消除其侵权行为给小米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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