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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上午,雨花台区法院通过互联网远程开庭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赵某(原系广东省一公安局某边防派出所民警)等3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雨花台区人大代表一行13人旁听案件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9年10月,被告人赵某携带毒品甲基苯丙胺从广东省湛江市驾车回宁探亲,在宁先后通过被告人刘某、叶某联系到购毒者。刘某从赵某处拿到毒品甲基苯丙胺约5克后,于同日将毒品交付给叶某,再由叶某将上述毒品交付给购毒者。2019年12月4日,公安机关对被告人赵某的住处进行搜查,查获毒品疑似物共计28.64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赵某作为一名边防民警,知法犯法,根据最高院《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议纪要》(武汉会议纪要),赵某贩卖毒品数量共计33.64克,属于数量较大。同时,赵某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应酌情从重处罚。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