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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上午,我院铁心桥人民法庭于受理申请后24小时内为一位离婚纠纷案中遭遇家庭暴力的李女士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3月7日上午,无法忍受丈夫骚扰的李女士来到我院铁心桥人民法庭,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铁心桥人民法庭副庭长尚小强受理该案后,立即依法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
次日上午,在确认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李女士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后,尚庭长立即携同法官助理、书记员向申请人李女士、被申请人陈某分别送达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并至双方当事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派出所,并向相关负责人详细说明情况,以协力避免家暴的再一次发生。
今后,我院将继续加强与公安、妇联、司法局、社区的合作,加大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法制宣传力度,依法、规范、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