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新闻
|
11月21日上午,雨花法院刑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过失损坏交通设施案件。
今年5月9日凌晨,被告人陈某明知某重型自卸货车无运输渣土资质,且车厢后挡板插销卡槽已老化生锈的情况下,仍驾驶该车装载大量泥浆渣土,从某工地经绕城高速公路前往马鞍山。在行驶途中,车厢后挡板的插销卡槽突然断裂,大量泥浆渣土外泄至高速公路路面,导致后行七辆机动车失控、追尾、侧滑,车辆损失价值共计17万余元。但陈某在发现泥浆大量抛洒后,既未及时报警,也未及时采取措施提示后行车辆,放任泥浆渣土遗留在高速公路路面,自己却驾车驶离高速公路。直至7月9日,陈某才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依法应当以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自首量刑情节,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庭审并未当庭宣判,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该案吸引了多家媒体记者前来报道。在普法的同时,也给社会大众予以警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文明出行,不要因为自己的一次疏忽或侥幸,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