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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我院执行局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赵某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这是一起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2017年4月,赵某因拖欠货款,被王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赵某需偿还王某钱款共计246644元,可直至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赵某依旧分文未付,并拒接法院电话,人也失去了踪影。
11月6日下午,执行员沈峻得知被执行人赵某藏身的线索,立即协同书记员、法警赶往现场将其带回法院。在法院谈话期间,由于赵某一口咬定没钱还款,为确保万无一失,执行干警依法对赵某身上的物品进行搜查,竟从其手机中查到多笔大额的转账信息。原来赵某为逃避执行,利用其女友的手机号注册了微信、支付宝账户,并绑定了其女友的银行卡,四个月内,已使用该账户绑定的银行卡转出资金28万余元。赵某这一系列隐匿、转账、转移财产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员当即依法发出《拘留决定书》,对赵某给予15天的强制拘留。同时,我院也已及时将此案的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