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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法院板桥法庭冒雨开展巡回审判
日期:2017-08-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88日的南京,经历了立秋以来的第一场暴雨,整个城市再度进入“看海模式”,面对如此恶劣的天气,雨花法院板桥法庭的法官却坚持前往某社区,对一起群体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进行巡回审理。

20008月,某国有企业与三十多名职工签订了《公有住房买卖契约》,约定将某处公有住房出售给职工。协议签订后,职工们支付了房款及办证费用,企业却迟迟未按约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仅办理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但村镇集体性质的房屋与商品房存在巨大的价格差异,使得企业与职工之间产生纠纷。随后的十七年间,职工们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可房屋产权问题却一直未得到解决。无奈之下,多名职工诉至法院,要求企业办理具有独立产权的房改房产权证书,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及违约金合计40000元。

板桥法庭庭长胡正义受理此案后,考虑到涉案的居民较多,且随着年代的推移,双方的矛盾也已日益激化。为尽快解决这起群体性矛盾纠纷,板桥人民法庭决定采用巡回法庭的审判模式,同时邀请了人民调解员参与庭审,共同化解纠纷。

88日下午三点半,板桥人民法庭庭长胡正义携同书记员及法警冒雨驱车前往涉案房屋所在社区,由于雨势较大,积水较深,尽管从社区大门到居委会仅有五分钟的路程,但大家的鞋子、裤子已满是污泥。在社区居委会,大家严格按照规范化的要求完成了巡回审判场地的布置。与之同时,涉案居民也陆续来到庭审现场参加旁听。 

庭审于下午四点半准时开始。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双方争锋相对,互不相让。原告的情绪颇为激动,旁听席上的涉案居民们也跟随着宣泄心中的不满。胡庭长一面安抚原告的情绪,一面对旁听的居民们进行法律释明,法警也及时维护了现场的庭审秩序。

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法庭调查后,由于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故案件择日再审。庭审结束后,胡庭长与人民调解员一起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虽调解未能成功,但法官冒雨开庭的举动赢得了双方当事人及旁听居民的一致称赞。

此次庭审,是板桥法庭首次邀请人民调解员全程参与。板桥法庭希望通过借助人民调解员在当地的威信及熟悉风俗习惯的优势,使矛盾纠纷能够得到迅速解决。通过人民法庭、社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同配合,逐渐形成一个由巡回法庭、社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组成的调解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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