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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院板桥法庭再次运用巡回审判模式,成功化解一起矛盾突出的离婚纠纷。
原告张某与被告徐某系夫妻关系,2016年3月,张某将徐某诉至法院要离婚,经板桥法庭审理驳回了张某的诉请。 近日,张某再次要求离婚,诉称徐某患有尿毒症,并且患病后脾气暴躁,性格极端。双方发生争吵后,徐某经常采取暴力手段。双方之间再无和好可能。
板桥法庭庭长胡正义受理此案后,考虑到被告徐某患有尿毒症,身体不便行动,鉴于这起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决定采用巡回法庭的审判模式,走进徐某家中审理这起纠纷。
3月16日上午9时,胡庭长带领书记员、法警来到被告徐某的家中,严格按照规范化的要求,完成巡回审判场地的布置,于9时40分准时开庭。
庭审中,原告一度情绪失控,但在胡庭长的安慰下,原告平复心情,积极参与审判。同时,原被告双方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即原告是否能够分得双方在婚后拆迁所得的房产,进行了激烈的争辩。原来,被告拥有的两处房产是被告父亲房产拆迁后,登记在被告名下。被告父母虽在拆迁时口头承诺给予原告一套房居住,但原告并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双方对此存有很大争议。
经过两小时的审判,原被告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情绪慢慢平复。被告认识到自己在病后脾气暴躁,未能给原告一个圆满的家庭,故同意离婚。原告也意识到被告由于患重病,性情大变,愿意在财产分割中做出一定让步。经过调解,原被告双方同意离婚,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均归被告徐某所有,被告徐某一次性支付原告张某夫妻共同财产折价款4万元。一起持续一年的离婚纠纷终于顺利解决。
近年来,板桥法庭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选择一些具有普遍性、典型性,具有教育意义和示范意义的婚姻家庭、继承、赡养及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开展巡回审判,通过巡回审判来宣传法院文化、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发挥巡回审判在助力基层法治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化解在基层,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切实履行派外法庭的驻地作用。